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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室是学校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中专学校督导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专学校合格评估标准和北京市教委市教育督导室联合颁发的《北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为基本依据,根据学校的不同状况与督导的不同要求,参照其他有关指标体系由学校督导室负责确定适当的具体指标。
学校督导工作是在教学主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督导工作主要围绕教学质量展开,督导室的主要职责范围:
1、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检查监控体系,加强教师教学水平考核,组织学生评教等、做好每学期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的评鉴工作。
2、抓好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学校师资培训计划。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师资的配备与考核工作,以及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组织教师参加“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学习,
3、统筹安排全校教师的教研活动,会同各教学部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教改研讨、学术讨论;组织教案评比和教研示范课等活动促进学校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4、组职教师完成各类科研课题和优秀论文的评审工作。履行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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