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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提高教研和教学水平,发挥教师
参与教学改革的作用,制定本章程。
二.职能
1.审议学校学科、教研发展规划。
2、审议学校教学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评定学校试点专业
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3、审定教研立项;
4、评定和推荐上报教学成果、教研成果及教科研论文;
5、参与教师教学评估工作;
6、审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推荐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7、负责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教学、科研工作水平评价、认定
和材料的审核;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学术性工作。
三.机构设置和产生办法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六名。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教学主管校长担任。委员由主任提名,经教
师差额选举产生。
委员应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理念先进、有较高的教学和教
研水平、具有高级讲师职称或研究生学位、从事教学工作五年
以上的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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