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规定

阅览规定

图书馆借阅章程

图书借阅流程

期刊遗失损毁处理规定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图书馆图书借阅
办法及规则

 

 

一、借阅证办理
1、本校教职工凭本人证件和一寸免冠照片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2、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到图书馆办理个人借阅证。
3、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16:20
        二、挂失/补证
1、图书证丢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挂失时请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
2、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三、图书借阅须知
1、图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借给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借书证,否则将对借用和被借用双方处以停止借书两个月以上的处罚。
2、读者持图书证及图书在出纳台办理借还书手续,每人允许借书总量及借期祥见《图书借阅期限表》。
3、借书、续借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没有过期图书、欠款未超过限额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4、若将不外借的书刊等资料私自带出馆,将受到停止借书1-6个月的处罚。
附:图书借阅期限表

读者类型

允许借书册数

借期

正常借期

可续借次数

续借借期

教职工

10

4

1

4

学生

5

4

1

4

四、图书遗失、损毁赔尝
1、读者遗失图书应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5倍图书原价。如果遗失的图书已过期,还应缴纳过期罚款。
2、污损、毁坏图书应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严重损坏的图书按遗失图书赔偿。
3、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4、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阅览室及出纳台,按偷书论处。
5、图书馆收取的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均纳入购书经费。(上交学校收支两笔帐)
附:图书过期罚款标准:

借期类型

第一罚款期及罚金

第二罚款期及罚金

4周、8

1-7天:0.10/

8天起:0.20/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 版权所有 京ICP0506781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清河营甲三号
招生电话:
84638050 84911933 联系人:尚老师 李老师 赵老师
招办邮箱:
wmxxzsb@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实验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