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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8日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等市民政局京教财[2007]35号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实际落实发放国家助学金。
此次助学金是由国家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统一发放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属于市、区两级财政,事实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以及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我校对于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必须市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具有本市户籍的在学生。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用于资助城乡低保家庭,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800元,用于资助农村户籍及就读农林类专业的学生;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500元,用于资助不享受一、二等助学金的其他学生。国家助学金是按月发放的,学校为每位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及时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受助学生手中。
信息部
2007年10月 |